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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龙
你好: 我有个农村朋友的妹妹结婚时是轻度智力残疾,8年前经人介绍结了婚,目前已经有两个小孩,现在男方经济比较富裕,开始嫌弃朋友的妹妹,经常动手打她,不让她吃东西,目前智力残疾比较厉害,已经无法自己生活, 男方看朋友的妹妹病情严重,把他妹妹送到娘家交给她爸爸不管了,也不让回去了,但目前的情况回去他也不会对她好, 这种情况怎么办? 算遗弃吗? 希望及时回复!!!谢谢!!!咨询回复 遗弃是一种刑事犯罪,您所述情况看,我个人认为这不应当算是遗弃。 不过,我认为,如何使这个智障妇女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并能过上相对幸福的生活更为重要。 您说男方家庭比较富裕。所以,我建议,她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姻共同财产的份额。以维护这位智障妇女的权益。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露律师/日期:2008-10-31 17:33:29)
时间:2008-10-27 19:08:10
admin
本人想离婚,但是不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因为没有资金,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直接离婚的,除了签字,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谢谢!!!!!!!咨询回复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admin/日期:2008-08-25 09:08:52)
时间:2008-08-25 09: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