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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死后 留下的祖屋该由谁继承 我奶奶能全权处理吗?
咨询回复不能,如您爷爷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律师/日期:2008-12-21 10:19:37)
时间:2008-12-20 09:43:58   给我留言
觉觉
2003年2月份,奶奶通过中介给我买了套房子,产权人是我,2008年奶奶想把我房子要回来,可以吗?奶奶手上有购房资金来往账,而且有中介证明?请问一下奶奶现在可以通过法律可以要的回来?或者叔叔是否能通过法津,能把我房子要回去?
咨询回复您的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律师无法从您的留言中看到全部细节。一般来讲,如果您奶奶确实是证据证明您不是房产的真正所有人,那么,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房产变更至实际产权人所有。当然,如果您有当时您奶奶赠与房产给您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律师/日期:2008-12-09 22:55:49)
时间:2008-12-08 14:43:27   给我留言
mvpapple
本人的一个姑姑,原来的丈夫没有了,一直独居。后来和自己镇上的一个单身男子在一起,年纪都接近40了,没打算登记结婚,打算就这样过过算了。在一起的条件就是男方到女方生活。两人一共生活了6年,前段时间男的在工地事故死了,一共赔了20万。可这个时候他的兄弟和妹妹来要走了17.5万,把尸体弄走了,后事也没好好的处理。本人感觉郁闷的是,他的兄弟妹妹和他也就兄妹的关系吧,怎么可以把大部分的钱分给他们呢,他的母亲和我的姑姑应该才是赔偿金的继承人才对啊。所以我想问问,事实婚姻是否还存在,年限是多少,我姑姑是不是只能得到这么点钱!!!!
咨询回复事实婚姻是指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因此,您的姑姑并无继承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律师/日期:2008-12-09 22:52:10)
时间:2008-12-08 14:22:34   给我留言
龙龙
你好:
  我有个农村朋友的妹妹结婚时是轻度智力残疾,8年前经人介绍结了婚,目前已经有两个小孩,现在男方经济比较富裕,开始嫌弃朋友的妹妹,经常动手打她,不让她吃东西,目前智力残疾比较厉害,已经无法自己生活, 男方看朋友的妹妹病情严重,把他妹妹送到娘家交给她爸爸不管了,也不让回去了,但目前的情况回去他也不会对她好, 这种情况怎么办? 算遗弃吗? 希望及时回复!!!谢谢!!!
咨询回复遗弃是一种刑事犯罪,您所述情况看,我个人认为这不应当算是遗弃。
不过,我认为,如何使这个智障妇女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并能过上相对幸福的生活更为重要。
您说男方家庭比较富裕。所以,我建议,她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姻共同财产的份额。以维护这位智障妇女的权益。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露律师/日期:2008-10-31 17:33:29)
时间:2008-10-27 19:08:10   给我留言
夏天
你好。我有问题想咨询能跟我联系吗?
咨询回复当然可以,请拨打电话010-89878111找我联系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露 律师/日期:2008-10-31 17:34:33)
时间:2008-10-21 14:00:38   给我留言
平凡风清雨
你好。我结婚要三年。孩子19个月了。我现在在外地做生意。孩子出生到都有我妈妈照顾。由于他思想问题,我在外地辛苦为了要赚钱。她却老怀疑我在外地养女孩干嘛干嘛。听了就老火。还有她有时候神经有毛病半夜三更打电话说我。我们现在已经没感情了。想离婚。离婚容易。但她却跟我争孩子。她还能在生育。还有她的思想有时候不是很正常。虽然不是不正常的很离奇。也属于不正常思想。老会乱骗东骗西。说话不老实。请问要怎么样。我认为他不能养孩子。还有孩子跟她生活也不正常。一些孩子正常的照顾都不懂。有一次孩子发烧很高她还不及时去医院。你说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放心给她吗?我想自己养孩子。我对她失望。但我不打算在婚的人。不太懂。请你们告诉我下。
咨询回复已通过电话解答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易律师/日期:2008-12-09 22:57:03)
时间:2008-10-06 18:13:03   给我留言
admin
本人想离婚,但是不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因为没有资金,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直接离婚的,除了签字,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谢谢!!!!!!!
咨询回复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10-89878111
(署名:admin/日期:2008-08-25 09:08:52)
时间:2008-08-25 09:06:55